[ 內部公告 ]轉知: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」(以下簡稱赴港澳注 意事項)第3點、第4點,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、 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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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部公告 / 張貼者 幹事    


張貼日期: 2025-10-02 13:41:57  點閱:2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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