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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內部公告 ] 轉知: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」(以下簡稱赴港澳注 意事項)第3點、第4點,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、 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

類別:內部公告 張貼者:幹事

張貼日期: 2025-10-02 13:41:57 點閱: 258 (另開新視窗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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