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:113年「第19屆教育奉獻獎」初審與推薦事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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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教導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24-02-21 15:02:51  點閱:237

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17日臺教師(三)字第1132600410號函及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 依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」第3點規定,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,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。
三、 旨揭選拔及表揚對象為本縣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、教師及軍訓教官,惟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,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。
四、 經遴薦獲選人員,如有不實或舛錯者,將撤銷其資格,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。
五、 繳交推薦資料、報送方式及流程說明如下:
(一) 紙本推薦資料(包括推薦名冊、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)請檢送一式3份(正本1份、影本2份),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,請以A4大小列印並製作封面,以燕尾夾固定,勿膠裝。
(二) 推薦表各欄位請務必詳閱填表說明,並依格式詳實填寫,勿缺漏;並留意字數限制(含空格、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),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教育部良師興國網站。
(三) 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,每位受推薦人可提供10個佐證資料(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,總資料大小限40MB以內),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。
(四) 請提供近半年「彩色大頭照」之電子檔,檔案格式JPG,檔案大小800KB-4MB)。
(五) 請於旨揭日期前將上述資料電子檔燒錄成光碟,併同紙本資料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教科許秀如老師收,收件日以送達為準,非以郵戳為憑,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退還。
六、 檢送相關資料各1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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